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激励我校广大教职员工立足岗位作贡献,担当作为勇争先,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推荐评选表彰一批2020年度为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别授予校级“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巾帼文明岗”、“巾帼文明标兵”的荣誉称号。现就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本校范围内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和团队集体(包括教研室、课程组、教学团队、班主任团队、行政处室、后勤班组、项目组等;团队负责人为女性且人数在3人以上)。
二、推荐评选条件
创建“巾帼文明岗”的基本条件是:具有一流素质、创造一流工作、提供一流服务、取得一流业绩、打造一流团队。申报校级“巾帼文明岗”的团队集体必须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责任事故发生,同时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 在人才培养、科技研究、社会服务、后勤保障等各项常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2. 在技能竞赛、实验实训室建设、大型汇演等重大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
3. 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促进工会文化、校园文化、职工文化建设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4. 在应对突发重大事件、防范事故、维护社会和校园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 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评选程序
1. 推荐申报(12月10日至12月30日)
各分工会根据推荐评选条件择优推荐本单位内的先进集体,填写校级“工会先进推荐申报表”(见附件),于12月30日前将申报表纸质档送至行政楼工会三办公室殷红老师,同时将申报表电子档及团队集体照一张发送给工会殷红老师。
2. 初步审核(12月31日)
校工会委员会对推荐的所有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集体和个人。
3. 公示(1月4日至1月8日)
利用校园网和微信平台对候选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公示,同时接受相关意见反馈。
4. 综合评定(1月9日至1月10日)。
组织专门评审组,对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综合审定,评选出先进集体和个人。
5. 宣传表彰(1月10日至3月8日)
评选出的“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巾帼标兵”“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由校工会发布表彰决定,颁发奖牌或其他奖励。校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在校园网、微信平台、宣传橱窗等平台,集中宣传先进事迹。
6. 名额分配
“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11各)和“巾帼标兵”(11名)、“工会积极分子”(11名)除学前二部分工会各两个名额外,其他分工会均各一个名额。“优秀工会干部”(7人左右)仅限在校工会委员、分工会委员、女工委委员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中产生。每分工会暂报一人,结合分工会工作考核结果产生。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
盐城幼专2020年度“工会先进”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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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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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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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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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类型 |
1.巾帼文明岗 2.巾帼标兵 3.优秀工会干部 4.工会积极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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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300字 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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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会意见 |
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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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会所在党组织意见 |
书记(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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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 意见 |
主席(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