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委组织部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发高校、科研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3-03浏览次数:2245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市有关科研院所(含市属公立医院),驻盐有关高校:

现就做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创新活力意见的通知》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1.请市教育局、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根据本意见精神,及时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

2.请市农科院、市一院、市中医院、市三院、盐城工学院、盐城师范学院、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盐城明达职业技术学院,围绕《意见》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对我市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相关内容请于31日下班前书面反馈至市委组织部人才处联系人:吉祜,联系电话:86661819,传真:68801819,邮箱:ycrcgzc@163.com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高校、科研院所

人才创新活力意见的通知

苏办〔202023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激发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创新活力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1231

 

 

 

关于进一步激发高校、科研院所

人才创新活力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围绕“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坚持以“五坚持五提升”人才工作体系为统揽,持续深化高校、科研院所(含公立医院,下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人才管理体制

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单位内部编制、岗位向一流学科、重点团队倾斜。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完善动态调整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转岗、分流等途径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探索实施全员岗位聘用制。

支持围绕重大战略需求设置特色岗位、引进特殊人才,经相关部门核准,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完成相关任务后予以核销。省属和驻苏部属高校、科研院所全职引进,并入选国家重点人才项目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事业编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面推进人才周转池制度,支持按照单位现有核定岗位数的10%左右设定动态岗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三年周转期内享受事业身份同等待遇,期满后非进即走

建立人才流动协商沟通机制,探索对人才流出单位培养投入予以补偿的机制。坚决防止人才恶性竞争,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间不得以偏离市场合理价格的薪酬待遇相互挖人”,对于原单位不同意调出、频繁流动的人员,从严控制纳入事业编制。

二、更大力度引进高精尖缺人才

抢抓海外人才回流的历史性机遇,鼓励围绕一流学科和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支持与地方联合引才,省“双创计划”“江苏特聘教授”给予倾斜支持。大力推进落户在高校、创业在园区的“双落户”制度,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身份”优势和地方的服务优势,形成政策叠加效应。推行人才举荐制,被举荐人可直接认定入选省级人才项目。对于推荐或引进急需紧缺、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或团队,省财政给予引才主体最高100万元奖励。

加强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支持高层次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服务。鼓励与海外高校、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国际人才“飞地”,设立联合研究基金等,用好用活海外人才,其中的全职高层次人才可参与申报省级人才、科技项目。扩大外籍博士后招收规模,鼓励设站单位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吸引更多优秀留学归国博士来苏从事博士后研究。建立完善海外人才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留学生等,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认定高级职称。

三、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或参与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和国家智库建设等。以一流学科为牵引,围绕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建立跨学科跨单位跨地区的人才创新团队。以重大项目为纽带,围绕“卡脖子”技术攻关,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设研发机构、共享实验设施、共建研究团队。稳定支持一批优秀创新团队持续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省级人才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研究生招生指标给予倾斜。

坚持引育并重,促进引进人才与本土人才融合发展。探索建立创新团队首席专家负责制,允许首席专家自主组建团队、自主评聘人才、自主支配经费,赋予一定程度的单位绩效分配自主权。用人单位要为创新团队量身创设工作机构,桉需提供科研设备和发展场地、配备科研支撑人员和行政服务人员。

四、加大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

落实青年人才培养集聚专项行动,着眼长远发展需要,努力建设一支以35岁以下为主体,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人才队伍。强化成长激励,构建个性化、多通道、递进式培养体系。开辟绿色通道,定岗进编、职称评聘、选拔任用、学术评比等适当向青年人才倾斜。探索青年人才长周期考核,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墩苗发展。

完善青年人才成长支持机制,省级人才计划大幅提高支持比例,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占比不低于30%、第二层次占比10%左右,省“双创人才”占比30%左右,“江苏特聘教授”占比30%左右。省级科技项目青年人才作为第一负责人的立项比例不低于10%,省自然科学基金每年支持青年人才1000名左右。

五、深化人才分类评价改革

 

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试行团队总体评价,鼓励团队合作,争创重大成果。探索实行承诺制评价,允许从事前沿技术研究和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根据科研任务特点

自主申报评价考核周期。推行人才准聘长聘制度,完善能上 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方式。建立人才评价退出机制,对于违反师德师风、学术品行不端或长期不认真履职、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取消高级职称资格和相关人才称号,打破“一评定终身”。

六、推进产教才一体化发展

高校、科研院所要设立技术转移内设机构或联合地方、企业设立独立机构,赋予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和转化科技成果的权利。加强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支持享受市场化薪酬待遇。深化人才、科研项目立项改革,强化以问题为导向、需求为牵引的项目生成机制。建立经常性的技术对话机制,高校、科研院所要定期邀请科技企业家参与科研规划、成果论证、学生培养等相关工作,共同解决重大科技问题。

推行科教、产业部门人才双向交流制度,遴选一批领军型科技企业家、产业园区负贵人到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产业副校(院、所)长,选派一批高校、科研院所分管副校(院、所)长挂任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深入推进“科技镇长团”“科技副总”计划,高校、科研院所要优先推荐科技部门负责人挂任科技镇长团团长。优化“产业教授”选拔,推进应用型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拓展本、专科生实践教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以适当方式与苏北地区、基层一线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园区、科教园区,促进区域人才协调发展,对经单位批准到苏北地区、基层一线创新创业,或挂职科技镇长团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七、提升人才激励保障水平

逐步提高教学科研人员收入水平,建立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高校、科研院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的薪酬分配制度,绩效工资向关键岗位、业务骨于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加大高校、科研院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期权激励力度,推进科研人员成果转移转化贡献奖励。深化科研经费使用“包于制”,扩大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统筹考虑引进人才与现有人才薪酬待遇,形成符合实际、水平适当、发展均衡的薪酬分配体系。

高校、科研院所要建立高层次人才座谈会制度,定期听取人才诉求,及时帮助解决人才最关心、最迫切的现实问 文本框: `题。地方给予属地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同城待遇,在住房、购房和子女入学、就医等方面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单位可自建或共建人才公寓,积极探索与地方开展基础教育合作办学等。

八、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

强化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扎实开展“爱国·奋斗·奉献”精神教育,实现“增人数”与“得人心”有机统一。深入开展知识分子群像群塑活动,用身边的榜样教育引导人才。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加强对人才政治纪律、科学精神、从业操守和科研诚信教育,坚决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在人才引进、人才选聘、课题申报、职称评审、导师遴选等过程中,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

崇尚学术民主,鼓励大胆创新,倡导开诚布公的学术批评,开展严肃认真的学术讨论,形成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坚持严谨治学,引导科技人才坚持“四个面向”,勇攀科技高蜂,抢占创新发展制高点。加强科学家精神宣传推广,大力开展科学道德宣讲,积极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健全人才荣誉表彰制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九、强化党管人才责任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高校、科研院所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人才工作。强化党政主要领导抓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制度,班子成员要带头听取人才意见建议,密切思想感情联系。全面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配强力量,压实责任。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工作履职和人才发展绩效情况,纳入党委书记年度述职、单位综合考核和巡视巡察,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于部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发展改革的宏观指导。教育、科技部门要会同编办、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本意见精神,及时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建立政策落实沟通反馈机制,适时开展改革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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