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 2021 年盐城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盐工发〔2021〕20 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4-08浏览次数:1747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总各直属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动员全市职工为实施“三市”战略、走好“两海两绿” 路径,在奋力谱写“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盐城篇章中建功立业,盐城市总工会决定,在 2021 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在“四新盐城”建设过程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分别授予盐城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称号,现将有关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名额及方法

盐城市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其 中,五一劳动奖状以下简称“奖状授予在我市依法注册或 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五一劳动 奖章以下简称“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盐城市工人先锋号

(以下简称“先锋号”)授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已获得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 不重复授予。

盐城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表彰名额为:奖状 50 个、奖章 100 个、先锋号 100 个。各县(市、区)推荐名额见附件,市总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工会联合会可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 1个奖状单位或 1 名奖章个人,工人先锋号择优推荐。

二、推荐评选条件

盐城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符合《盐城市五一劳动奖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获得过县级表彰奖励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 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着力发展实体经济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等方面作出 突出贡献的;

(六在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推动绿色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提高资源

利用效率,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复工复产,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 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1.在推荐的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科教人员、农民工数量不得低于分配名额,企业负责人数量不得超过分配名额,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2.在推荐的奖状和先锋号中,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数量不得低于分配名额。3.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 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二坚持民主差额推荐。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其中,县级以下工会(含县级实行差额评选程序,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 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做好相关记录。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 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三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县(市、区或行业、市三级公示。市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工会联合会上报推荐对象在初审通过后,按照确定的类型履行相关手续。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申报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其负责人还需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按规定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的意见,其负责人还需征得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就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同意。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 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得申报。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其中,县处级(四级调研员干部及以上干部一般不参与评选。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 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 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各推荐单位要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推荐评选工作中 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过程管控,严把名额类别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 要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专项推进,不断提高推荐评选工作水平。

四、工作进度安排

各推荐单位于 4 12 日前报送初审所需材料:1.奖状、奖章、先锋号推荐对象事迹简介表、汇总表电子版;推荐对象经市总工会初审同意后,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

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各单位于 4 16 日前报送推荐评选

情况报告、公示材料原件、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以及 2 个重

点宣传对象事迹材料(不少于 2000 字)。

推 荐 评 选 工 作 表 格 在 盐 城 市 总 工 会 网 站http://www.ycszgh.org 下载),联系人:曹露、丁祎;联系电话: 88312119;邮箱:yclmb@163.com;传真 88166996

                            盐城市总工会

                            2021年3月29日

 

附件:2021 年盐城市各县(市、区)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2021 年盐城市各县(市、区)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奖状

奖章

先锋号

 

 

 

分配数

 

 

非公有制企业

不少于)

 

 

 

分配数

 

 

非公有制企业人员

不少于)

 

 

农民(不少于

人员类别

 

 

 

分配数

 

 

企业班组

(不少于

 

 

非公有制企业班组

不少于)

 

产业工人

(不少于

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 不少于)

 

科教人员

(不少于

 

企业负 责 (不多于

东台

3

2

8

3

1

4

2

1

1

7

5

3

建湖

3

2

7

3

1

3

1

1

1

6

4

2

射阳

3

2

7

2

1

3

2

1

1

6

4

2

阜宁

3

2

7

2

1

3

2

1

1

6

4

2

滨海

3

2

7

3

1

3

1

1

1

6

4

2

响水

2

1

6

2

1

2

1

1

1

5

4

2

大丰

3

2

8

3

1

4

2

1

1

7

5

3

盐都

3

2

7

2

1

3

2

1

1

6

4

2

亭湖

3

2

7

3

1

2

1

1

1

5

4

2

盐城开发区

2

1

3

1

 

1

1

 

1

2

1

1

盐南高新区

2

1

3

1

 

1

1

 

1

2

1

1

合计

30

19

70

25

9

29

16

9

11

58

40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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